2020年2月7日上午,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淤溪村南卡口,负责疫情防控的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民警孙警官和村工作人员正在执勤。9点50分许,淤溪村村民陈某某、严某某夫妻驾驶电动车经过卡口,工作人员上前欲按步骤为二人测量体温、登记信息,谁料严某当场摘下口罩,抱怨“整天测体温,麻烦死了”,并辱骂工作人员,拒绝测量。同在卡口执勤的淤溪派出所孙警官上前阻拦,要求二人下车接受体温测量。可是,面对民警的劝说,二人非但不配合,反而转头辱骂民警并欲再次闯卡,就在民警夺过其电动车钥匙时,陈某某在严某某的教唆下下车打了孙警官肚子一拳。现场其他的工作人员共同将二人控制住。其后,赶来增援的民警将陈某某、严某某带至派出所,在有力的证据下,二人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对自己蔑视工作人员、殴打公安民警的行为供认不讳。奈何陈某某、严某某悔之晚矣,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目前,二人被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移送起诉至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疫情当前,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警方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公民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承担配合防疫检查、登记的相关义务。希望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